五五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丹书铁契

丹书铁契

皇帝赐给功臣以享受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。又名丹书铁券、金书铁券、金券、银券、世券等。省称铁券。始于汉高祖,后代沿之。原以丹书于铁板,故名。汉朝仅为颁发给臣下的一种封侯及荣誉凭证。南北朝以后,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。西魏还密赐与欲归附者,作为归附后享有特权的保证,并听世相传袭。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规定。形制历代不一,后世基本上仿唐制。金朝铁券状如卷瓦,刻字画栏,以金填之,半予功臣,半留内府,以御宝为合。明洪武二年 (1369) 封功臣,因唐制有所损益,形亦如瓦,分七等。公二等,一高尺,广一尺六寸五分; 一高九寸五分,广一尺六寸。侯三等,一高九寸,广一尺五寸五分; 一高八寸五分,广一尺五寸; 一高八寸,广一尺四寸五分。伯二等,一高七寸五分,广一尺三寸五分; 一高六寸五分,广一尺二寸五分。外刻所赐功臣履历、恩数,中镌免罪、减禄之数。封号分四等,佐太祖定天下者,曰开国辅运推诚; 从成祖起兵,曰奉天靖难推诚; 余则为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。武臣曰宣力武臣,文臣曰守正文臣。字嵌以金。凡九十七副、各分左右,左颁功臣,右藏内府,有事则合之,以取信。洪武三年,赐铁券者公六人,侯二十八人; 二十五年改制铁券,又赐公及故公共八家。永乐初,靖难功臣亦有赐者。


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,可世代相传,永享此种特权。因用丹书写在铁券上,故称丹书铁契,也称丹书铁券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又与功臣剖符作誓,丹书铁契,金匮石室,藏之宗庙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劝学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推广教育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各府、厅、州、县均有。置视学一人,兼充学务总董,遵照奏定学堂章程,劝办小学,以逐渐推广普及教育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为府、厅、州、县长官

  • 河台

    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。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条。

  • 牙吏

    官署中的杂差官吏。《宋史·田敏传》:“田敏,字子俊,本易州牙吏。”

  • 三司勾簿司

    官署名。宋真宗咸平元丰(998)置,属三司,掌勾销、整理文簿,以判征欠司官兼领。景德四年(1007)废。官署名。宋咸平元年(公元998年)置,属三司。掌勾销、整理文簿,以判理欠司官兼领。景德四年(公元

  • 内火药库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初掌鸟枪、火药事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分设“御鸟枪处”后,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设库长二人,库守九人。官库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主官有

  • 实业厅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省行政机关之一,承省长命令,办理全省的实业行政事务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九月八日公布《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、实业两科令》,实业科改置

  • 差使剩员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中置,掌拘辖诸军剩员,以供宣借役使。初以提点仓草场官勾当,后命步军司兼领。哲宗元符元年(1098),置为步军司差使剩员所,以文臣升朝官二人管勾,隶兵部。

  • 都镇抚司

    官署名。明太祖置,总领禁卫,先属中书省,后改隶大都督府,设都镇抚,从四品,副镇抚,从五品,知事,从八品。寻改称宿卫镇抚司。洪武三年 (1370)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。

  • 采访副使

    官名。北宋置,佐采访使察访官吏善恶和民间疾苦。

  • 中书门下省

    官署名。宋初置,为宰相治事之所,题榜只称中书,印文行敕称中书门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门下、中书、尚书三省分立,遂罢。南宋初,复并中书省、门下省为中书门下省。官署名。南宋建炎三年(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