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五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临时参政院

临时参政院
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根据临时执政府于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七日议决设置,临时参议院为临时执政府的咨询机关,同年七月三十日开院,其任务是辅佐临时执政。职权可分为议决的和建议的两类:关于议决的职权,有下列各项:一、关于省自治的促成,在国宪和省宪未施行前应先规定的省自治暂行条例;二、关于善后会议、财政善后委员会、军事善后委员会等议决的执行事项;三、关于消弭及调停省际或省内相互间的纠纷事项;四、关于与外国宣战、媾和或缔结条约案;五、关于募集内外公债、增加租税事项;六、对临时执政随时提出咨询事项的议决。议决后,如临时执政认为可行,则分别发交由各主管官署执行;如认为不可行,得于二十日内交付复议,复议通过,即予执行。上述一至三各项,临时参议院得向临时执政建议,由参政十分之一以上的连署提出,如临时执政认为可行,分别发交主管官署执行。参政包括下列各方面人员,一、各省区军民长官各派代表一人;二、京兆、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、西康及蒙、藏、青海长官各派代表一人;三、边防督办、宣抚使,各总司令或各军最高将领各派代表一人;四、内外蒙古、西藏、青海、满籍各旗,回部及华侨,由临时执政共派十六人,但以各地旗、部人为限;五、各省、各地区议会长各一人;六、各省区法定团体的会长互选一人;七、由临时执政派充二十至三十人。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均由临时执政就参政中特派。院内置秘书厅,设秘书长一人,由临时执政派充,综理厅务;秘书六人,分掌秘书事务;厅内分置文书、议事、速记、编辑、会计、庶务六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总计六十人。临时参政院于次年四月二十日结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出使英国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正二品。初兼驻法、俄、义、比等国大臣。二十八年,始为专使英国大臣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,以及驻新加坡

  • 算学馆

    见“算学”。

  • 五营校尉

    魏晋南北朝沿置东汉的北军五校尉, 合称五营校尉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射声等校尉,是为五校、并汉官池。魏晋逮于江左,狱领营兵,并置司马、功曹、主簿。”北魏与北齐亦有五营校尉之设,

  • 象谞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象谞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简放

    见“特授”。

  • 合班

    宋代称百官上朝时的班位次序为合班。亦称“杂压”,见该条。

  • 外务部参议

    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职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,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,请简。掌审议法令。

  • 典庸器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典庸器下士四人,掌藏乐器及庸器。庸器指伐国所获之器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典庸器中士,正二命;典庸器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。

  • 新北厂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惜薪司所属机构,掌供应宫廷薪炭。设佥书、监工以督其事,皆以宦官为之。

  • 柱下史

    官名。一说即御史。常立殿柱之下,故名。周朝置。秦沿置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司马贞索隐: “周秦皆有柱下史,谓御史也。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,故老聃为周柱下史。”《汉书·张苍传》:“(张苍) 秦时为御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