耒阳州
元至元十九年(1282)升耒阳县置,属湖广行省。治所即今湖南耒阳市。明洪武三年(1370)复改耒阳县。
元至元十九年(1282年)升耒阳县置,治今湖南省耒阳市。属湖南道。辖境相当今湖南省耒阳市一带。明洪武三年(1370年)又降为县。
元至元十九年(1282)升耒阳县置,属湖广行省。治所即今湖南耒阳市。明洪武三年(1370)复改耒阳县。
元至元十九年(1282年)升耒阳县置,治今湖南省耒阳市。属湖南道。辖境相当今湖南省耒阳市一带。明洪武三年(1370年)又降为县。
西汉太初元年(前104)改主爵都尉置,分右内史西半部为其辖区,职掌相当于郡太守。因地属畿铺,故不称郡, 为三辅之一。《汉书·百官表》 注:“扶,助也。风,化也。”治所在长安县(今陕西西安市西北)。辖境
又作兴刘集。即今安徽阜阳市西北行流乡。清乾隆《阜阳县志》卷4:兴刘集在“西北乡三十五里,小黄河西岸”。光绪《大清帝国全图》安徽阜阳县西北有行流(集)。
即今南海中中国南沙群岛之礼乐滩。1935年命名卢滩。1947年改名礼乐滩。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改高唐县置,属齐州。治所在今山东章丘市西北水寨镇。大业初属齐郡。唐属齐州。《元和志》 卷10章丘县: “取县南章丘山为名。” 北宋景德三年 (1006) 置清平军,移今章丘县
明嘉靖初置,属施南宣抚司。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东南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)废。
即今陕西宁强县南关口坝。1935年川陕革命根据地置申熙县治此。
在今四川康定县西一百三十里瓦泽乡东北安良坝。清置本噶土百户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
明置,在今广东台山市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1广州府新宁县:那银堡“在县(今台山市)西南九十里”。
①在今河北滦南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7滦州: 陷河 “源出州西南五十里于家泊,汇大小群川至蚕丛口入海”。②即今山东庆云县南献河。元于钦 《齐乘》 卷2: “东无棣县北有陷河,阔数里,西通德棣,东至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