洮南县
1913年改洮南府置,属奉天省洮昌道。治所在双流镇 (今吉林洮南市)。1929年属辽宁省。1954年改属吉林省。1958年改名洮安县。1987年改设洮南市。
旧县名。1913年由洮南府裁府改县,治双流镇(今吉林洮南市城区)。原属奉天省,1929年改隶辽宁省。1947年划属辽北省。1949年隶黑龙江省。1954年改属吉林省。1958年撤销,与白城县合并,设立洮安县。1987年洮安县撤销,改置洮南市(县级市)。
1913年改洮南府置,属奉天省洮昌道。治所在双流镇 (今吉林洮南市)。1929年属辽宁省。1954年改属吉林省。1958年改名洮安县。1987年改设洮南市。
旧县名。1913年由洮南府裁府改县,治双流镇(今吉林洮南市城区)。原属奉天省,1929年改隶辽宁省。1947年划属辽北省。1949年隶黑龙江省。1954年改属吉林省。1958年撤销,与白城县合并,设立洮安县。1987年洮安县撤销,改置洮南市(县级市)。
又名白沙河、巫咸河、盐水。在今山西南部。源于夏县南中条山,西南流经运城市盐池北,至永济市境入五姓湖。《宋史·河渠志五》: “后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黄河以运盐,故号永丰渠。周、齐之间,渠遂
在今广东阳春市西南潭水镇。明洪武初置巡司于此,建文四年(1402)废。永乐初复置。后移于今市东北四十里那乌石。在今广东省阳春市西南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置巡检司于此。
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(1905.1)置,属吉林省呼兰府。治所在双庙子(今黑龙江省兰西县)民国徐曦《东三省纪略》卷2:“析呼兰河西岸地置”,故名。1914年改属黑龙江省绥兰道, 1928年属黑龙江省。19
即古之共水。今山西芮城县东三十里恭水涧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 “蓼水出襄山蓼谷,西南注于河。”
即今江苏淮阴县西南高堰乡。清设把总驻守。
即今江西安远县北七十里重石乡。清同治《江西全省舆图》 卷9: 安远县北有重石堡。
清雍正十年 (1732) 设索伦左、右翼八旗,属呼伦贝尔副都统。治所即今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西北索伦镇。1934年日伪统治时置索伦旗,驻南屯 (今鄂温克族自治旗驻地巴音托海镇)。1958年改设鄂温克族
即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阿姆贡河南查亚特因山。清乾隆《钦定盛京通志》卷27:扬古岱山在“(宁古塔)城东北三千二百四十八里”。《清一统志·吉林一》 “兴衮河”条下:“伊穆河在(宁古塔)城东
又名阳梁。春秋宋邑。在今河南商丘县东南。《左传》:襄公十二年(前561)冬,“楚子囊、秦庶长无地伐宋,师于杨梁”。杜注:“梁国睢阳县东有地名杨梁。”《水经·淮水注》:涣水“又东径杨亭北……今睢阳东南三
北宋置,在今浙江慈溪市东南二十八里鸣鹤镇。《元丰九域志》 卷5: 明州慈溪县有 “鸣鹤一盐场”。因海涂北却,清乾隆时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