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省
明洪武二年(1369)分河南、山东两行中书省置北平行中书省,治北平府(治今北京市)。简称北平省。九年(1376)改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永乐元年(1403)罢布政使司,以所领直隶北京行部。十九年(1421)又罢行部,直隶六部。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分河南、山东两行中书省置北平行中书省,治北平府(治今北京市)。简称北平省。九年改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永乐元年(1403年)罢布政使司,以所领直隶北京行部。十九年又罢行部,直隶六部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分河南、山东两行中书省置北平行中书省,治北平府(治今北京市)。简称北平省。九年(1376)改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永乐元年(1403)罢布政使司,以所领直隶北京行部。十九年(1421)又罢行部,直隶六部。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分河南、山东两行中书省置北平行中书省,治北平府(治今北京市)。简称北平省。九年改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永乐元年(1403年)罢布政使司,以所领直隶北京行部。十九年又罢行部,直隶六部。
在今湖北仙桃市西。《元和志》 卷21复州: “取州界复池湖为名也。”
即今江苏宝应县东南三十八里氾水镇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3宝应县“槐楼镇”条下:“又南十里为瓦店镇,又南十里为氾水镇。”在江苏省宝应县南部、京杭运河东岸。面积159平方千米。人口8.4万。镇人民政府驻氾水,
元置,属云南行省。治所在今老挝北部孟乌再。辖境约当今老挝孟乌怒、孟乌再周围地区。后废入彻里路。
在今湖南沅陵县东北八十里沅江中。《方舆纪要》卷81沅陵县“沅江”条下:北斗滩“怪石凡七,隐立若斗杓也”。
又作扎克蒐尔河。即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东岸支流宏格力河。《清一统志·吉林一》:扎克蒐尔河“在宁古塔城东北二千五十八里,源出庄蔼窝集,西北流入混同江”。
东魏武定六年 (548) 置,属龙亢郡。治所即今安徽怀远县西北河溜镇葛山寺。北齐天保七年(556) 废。
明泰昌初(1620) 为避光宗朱常洛讳改常州府置,直隶南京。治所在武进县 (今江苏常州市)。辖境相当今江苏常州、无锡、江阴、武进、宜兴等市县地。清复名常州府。
①清置,属双阳县。在今吉林双阳县东南五家子村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 双阳县官商路:“南皇营,东南五家子镇,并达磐石。”②即今吉林双辽县东南五家子镇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三》 双阳县:“东南五家子镇,并通磐石
从江苏清江浦 (今淮阴市) 西至杨庄。长17.3公里。清宣统元年 (1909) 动工修建,1911年建成。次年被拆除。
南齐置,属海昌郡。治所当在今广东高州、信宜二市县境。梁以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