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见“五君咏”。指颜延之的《五君咏》。宋陈师道《赠关延良》诗:“不见竹林诗,山 王俱不与。”
同“骊歌”。清赵翼《将入都留别蓉龛诸人》诗:“连宵置酒烦《骊》唱,往日联裾似雁行。”郁达夫《梦醒枕上作翌日寄荃君》诗之一:“与君十载湖亭约,骊唱声中两度逢。”【词语骊唱】 汉语大词典:骊唱
同“兔升乌坠”。《参同契》卷上“昏明顺寒暑”后蜀彭晓注:“兔起乌沉,升降于三百八十四日。”并列 月亮东升,太阳西沉。形容光阴流逝。汉·魏伯阳《参同契·彭晓》注:“~,升降于三百六十四日。”△多用于惜时
意谓地处偏远,国家政令达不到,权力管不着。语出明.黄溥《闲中今古录》:“台、温处之民树旗村落曰:‘天高皇帝远,民少相公多,一日三遍打,不反待如何。’由是谋叛者各起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一二回:“因临清是码
汉.司马迁《史记.魏其武安侯列传》:灌夫为人刚直好酒。赴丞相武安侯田蚡宴,席间辱骂临汝侯灌贤和西宫卫尉程不识,“武安乃麾骑缚夫置传舍,召长史曰:‘今日召宗室,有诏。’刻灌夫骂坐(后来写作座)不敬,系居
同“兰亭会”。明瞿式耜《密之再次虞祠韵复再和》之一:“聊追洛社耆英会,绝胜兰亭觞咏时。”
汉 袁康《越绝书.外传记吴地传》载:春秋 吴都有东西宫。“西宫在长秋,周一里二十六步,秦始皇帝十一年,守宫者照燕,失火烧之。”后以“吴宫燕”喻无辜受害者。南朝 宋鲍照《代空城雀》诗:“犹胜吴宫燕,无罪
身躯、四肢、毛发、皮肤这些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东西,不敢随便毁伤。 古人认为这是子女所应遵循的孝道。语出《孝经.开宗明义章》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邢昺疏:“身谓躬也,体谓肢也
汉代贾谊《吊屈原赋》:“章甫荐履,渐不可久兮。”章甫:帽子。荐:垫。履:鞋子。本来戴在头上的却垫在脚下,比喻倒行逆施。主谓 章甫,成年男子戴的一种礼帽;荐,草席,这里引申为铺垫。帽子被垫在鞋子下。比喻
《事文类聚》后集卷四十引唐.郑处诲《明皇杂录》:“天宝中,岭南献白鹦鹉。养之宫中,岁久颇聪慧,洞晓言词,上及贵妃皆呼‘雪衣女’。……上每与贵妃及诸王博戏,上稍不胜,左右呼‘雪衣娘’,必入局中鼓舞,以乱